刑事案件一定要开庭宣判吗
一、刑事案件一定要开庭宣判吗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所以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一定会开庭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
案
1、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要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
3、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4、补充侦查。
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5、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根据审查的具体情况,检察院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如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定要开庭宣判的,但开庭和宣判的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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