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是指:
(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
2、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
(三)主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是指将假币置于行为人事实上的支配之下,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握有假币。
使用,是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
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或者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
此外,将假币交付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的,以及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假币以取得商品的,均成立使用假币罪。
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是,使用假币是否以对方不明知是假币为前提答案应是肯定的。
因此,向知情的人交付假币、伪造的共犯人之间分配假币、向知情的人出售假币等,都不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
需要研究的另一问题是,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信用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察看时,是否使用如为了与对方签订合同,将假币给对方察看,以证明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
本书认为,使用应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直接置于流通的行为,故该行为不是使用(但可能构成持有假币罪)。
成立本罪还要求持有、使用假币数额较大。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货币是极具诱惑的东西,但还是合法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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