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死亡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非法拘禁死亡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没有非法拘禁死亡罪只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三)、主体要件
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
三、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目的:
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而非法拘禁罪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
2、侵犯的客体不同:
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非法拘禁死亡罪在《刑法》中是不存在的,如果因非法拘禁而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是可以直接按非法拘禁罪来进行判决,轻者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的,如果犯罪者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就会从重处罚。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