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次开庭会直接宣判吗?
一、刑事案件二次开庭会直接宣判吗?
1、刑事案件二次开庭不一定会直接宣判。
如果经过法院的第二次庭审,查明了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对被告人判决刑罚。如果第二次庭审犯罪事实仍需要进一步查明的,法院会再次开庭,不会直接宣判。
2、刑事案件二审开庭流程
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调查核实证言及鉴定意见、调查核实证据、法庭辩论和最后的陈述、判决。
3、一般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4、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可以延期审理吗?
1、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期间,不一定可以延期审理。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需要公开宣判吗?
1、刑事案件需要公开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院审结刑事案件后,若是案件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请求若是被法院受理,法院需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开庭日期。若是阅读此文后,对刑事案件二次开庭会直接宣判吗依旧存在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