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刑期多少可以缓刑?
一、执行刑期多少可以缓刑?
1、不存在“执行刑期多少可以缓刑”这个问题。
若是想要被执行缓刑,需要在发运判处缓刑之前提出缓刑的执行申请,对于刑期已经开始计算的,无法再执行缓刑。
2、被判处缓刑并不一定就不用坐牢了。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考察机关批准。
3、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二、被执行缓刑,原来的刑事处罚还需要执行吗?
1、被执行缓刑,原来的刑事处罚不一定还需要执行。考验期满,未违反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若是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犯新罪、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则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并不是所有犯罪的人都可以适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类犯罪分子一般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而且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大。
(3)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适用缓刑,最终是否适用由法院依法确定。但是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判缓刑算不算有案底?
1、判缓刑算有案底。
因为判缓刑,代表已经有了犯罪记录。缓刑不是免除刑事处罚。缓刑与免除刑事处罚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
2、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
(3)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刑期从法院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法院在最终判刑的时候,并没有宣告执行缓刑,那么不管犯罪分子是否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都不得再被执行缓刑。故此也就不存在“执行刑期多少可以缓刑”这个问题。对于可以被执行缓刑的情形,在缓刑执行期间,不得实施违法行为。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