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什么是刑期
一、在刑事案件中什么是刑期?
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布的剥夺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执行的期限,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收监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实际上刑期是犯罪分子被定罪的一种表现,刑期时间长短以判决书为准。实际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这部分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被减刑或假释的机会,但想要争取减刑或假释都必须积极配合监狱的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定会被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