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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13岁以下犯罪怎么处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2-21 阅读: 210次

一、一般13岁以下犯罪怎么处罚?

一般不会被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从宽处理的原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7、全面调查的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

综上,刑事案件中13岁以下犯罪怎么处罚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13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其监护人或者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司法机关可以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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