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怎么为自己辩护?
一、刑事案件怎么为自己辩护?
1、刑事案件的被告,法庭上自行辩护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
在法庭自行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案件情况不同,所采取的辩护策略和方式,自然就不可能相同。
2、自行辩护的时候,可以注意以下几方面
(1)措辞。话语要清晰、准确,千万不要说带有虚假、误导、歧义等对自己不利的话语。
(2)问题的分析。对针对起诉书的观点和证据,进行相应的逻辑、证据分析,提出相应的观点进行反驳,该说的详细陈述,不该说的一字别提;“帮助”法官去查明事实,从而作出最恰当的判决。
(3)要有充足的准备。如对所涉案件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有相当的认识。
二、刑事案件的辩护方式有几种?
1、刑事案件的辩护方式有三种。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2、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区别
(1)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辩护权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应当得到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尊重。对于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来讲,只有尊重、保障的义务,没有限制、侵犯的权利。
(2)而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虽然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数都是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但是也存在被告自行辩护的情形。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形下,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样也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再者即使没有经济能力,也可以提出获得法律援助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