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什么是缓刑期?
一、根据规定什么是缓刑期?
1、 缓刑期也即缓刑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缓刑期,又称“缓刑期间”或“缓刑考验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各国刑事立法对缓刑期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一种是法定主义,缓刑期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无自由裁量权;第二种是裁定主义,缓刑期法律无明文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第三种是相对主义或称折衷主义,法律对缓刑期规定一定的幅度,法官在此幅度内进行自由裁量确定。
二、社区矫正机构有权决定撤销缓刑吗?
1、社区矫正机构没有权力决定撤销缓刑。
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拟撤销缓刑、假释的,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执行以前被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撤销缓刑、假释的,对被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2、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必将被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若犯罪主体是个人,且法院审理案件后,决定判处刑事处罚,且犯罪分子最终可能受到的主刑处罚为拘役、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也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么法院在最后宣判的时候,可能会直接宣告执行缓刑,同时宣告一个缓刑的考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