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必须移交检察院吗?
不一定。案子从公安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立案的案件不符合移送条件,则不会移交检察院。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
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4、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5、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阶段,三机关之间的职权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刑事诉讼的流程来具体的行使自己的职权,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