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后释放还会接着拘传吗
一、拘传后释放还会接着拘传吗
不一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拘传期满后,可以依据案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拘传前已经拘留的,不得再次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二、什么时候可以对当事人拘传
在刑事案件中,拘传的适用对象只有两个,一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告人。
这就说明有两种情况是不得拘传的:
1、讯问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就可以,不用再拘传。
2、拘传只适用犯罪嫌疑恩、被告人,其他当事人不适用,譬如证人、行为人家属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拘传:
1、从当事人的范围,我们知道,拘传当事人,首先当事人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经过依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就使用拘传;或者如果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不经过传唤,直接拘传当事人。
那么也许会有疑问,拘传前是否都应该先依法传唤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拘留。
其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没有经过传唤的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拘传也不违法。
按通常情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再实施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还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诉讼的需要决定。
当事人拘传接受讯问后,根据讯问的内容,有两种结果:
一是在拘传期间内,决定变更强制措施的,这就意味着已经涉嫌犯罪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在拘传期间内,不变更其他强制措施的,结束拘传,恢复自由。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经过依法传唤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在被拘传以后是否还会被第2次拘传,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够以连续拘传的形式来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