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订立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要明确,因为主合同影响着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以及责任限度。故主合同的借贷金额,利息以及其他的违约金等内容都要为担保人所熟知,这也是担保人的一项权利。
2、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签署担保合同外,还要债务人出具一份反担保合同,这也是对担保人的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3、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在订立担保合同时,要对被担保人进行应有的资信审查,不要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同时被担保人应积极履行合同,莫要因为经济债又欠了人情债。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1、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5、主合同无效的。
二、担保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即担保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后如何分担责任作为从属合同,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只意味着合同规定的担保义务无法履行,并不意味着不会产生法律后果。担保人有过错的,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无效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