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明知借款人非实际用款人还放贷怎么处罚?
一、银行明知借款人非实际用款人还放贷怎么处罚?
1、明知借名贷款还违法发放贷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承担刑事责任。
2、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4、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害的为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都是贷款;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属于行为犯或者结果犯,后者只是结果犯;
3、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无目的的要求,后者只能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果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并非实际的用款人,仍然予以放贷的,那么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只要是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刑事处罚的幅度会根据其所发放贷款的数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