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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到法院去立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479次

民事纠纷的发生,我们一般首选的解决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私下调节不成功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起诉的关键问题则是立案。那么,当事人应当怎么样到法院立案呢?跟随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立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什么是立案?

立案是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决定审理的诉讼行为。立案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立案是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院立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2、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的期限及内容,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制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3、法院收到材料后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定期间内仍然不能判断起诉是否符合法律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4、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立案,例如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院不予立案时,当事人怎么办?

当事人一旦遇到法院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时,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院接到投诉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立案,是否需要委托律师?

对于是否委托律师,当时人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选择,但律师具有丰富的经验,熟悉立案程序与证据材料的准备等,可帮助当事人更好的完成立案和维护权益,所以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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