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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进行延期审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370次

摘要:许多人都了解,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可以延期审理的额,但是大家不太了解应该怎样来申请延期审理,那么如何申请进行延期审理呢?为了解答您心中的疑惑,华律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的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哪些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民事案件中可延期开庭审理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除此之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三、谁可申请案件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

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四、申请延期审理的时间和次数?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

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总结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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