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取保?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取保?
1、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后可以办取保,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被取保候审一般可以正常工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在居住地或指定地点活动,在案件没有审理结束是不能离开所在地,在这期间有些犯罪嫌疑人依然正常上班。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上班的,而且可以拿到工资,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公安机关有权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吗?
1、公安机关无权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2、被取保者若是违反规定,有可能会被逮捕。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情形是法定的,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者,如果想要被取保候审,首先需要依法确定自己是否满足相应的条件。确定自己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需要依法收集证明自己确实满足了法定取保条件的材料,然后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