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增加哪些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发现原诉状所诉不全面,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时所制作的文书。那么,交通事故可以增加哪些诉讼请求呢?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
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交通事故具体范围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1)在道路上;
(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
(3)存在过错或意外;
(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交通事故的诉讼请求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一方全责的情况时,通常全责一方是不能向对方提出诉讼请求的,但是如果全责方已向对方垫付一定的费用,且垫付的费用超出其应该承担的范围,则全责方也是可以提出返还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的。如果您对交通事故可以增加的诉讼请求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若悠网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