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怎么能要回借款?
一、欠债不还怎么能要回借款?
1、借款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2、借钱不还者不一定会成为老赖,以下情形可能会成为老赖;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找不到了还需要还款吗?
1、债务人找不到了还需要还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也不能免除债务,因此债务人也不要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躲债,一旦成为失信人员,自己的很多权利都是受到限制的。
2、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1)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借款人可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并没有能力承担还款责任,或者虽然有还款能力,但是却以各种理由不愿意还款。此时可能会被出借人起诉。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结合原告、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决定是否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