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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3年要坐牢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2-05 阅读: 180次

一、有期徒刑3年要坐牢吗?

有期徒刑3年要坐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罪犯判处有期徒刑要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期按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最低多少年?

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执行刑期的相关的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确实是已经认定为有罪,同时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应当在监狱执行刑罚并且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之下,还需要积极的参加劳动改造,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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