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个人一般担保对配偶有关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2-05 阅读: 155次

一、个人一般担保对配偶有关吗

个人担保一般不会牵连配偶的,只要妻子举证证明该担保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容负债务,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就个案处理而言,并非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重点应考量该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密切相关。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的借贷提供担保,如果其对外担保并收取了相应的担保收益,并且这种担保收益又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担保之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双方都应当对该担保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的借贷提供担保,提供的是无偿担保,没有获得任何的担保收益,或者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并收取了相应的担保收益,但是该担保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这种情况上明显不符合成立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因此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之债。

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问题,按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首先推定为个人债务,若债权人或者以自己名义负债的,想要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其应当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二、离婚时,双方约定债务全部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吗?

离婚时,夫妻之间可以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倘若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夫妻共同债务向离婚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主张权利,而不受上述离婚协议相关约定的限制。

当然,如果根据离婚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却由另一方进行了清偿,那么实际清偿的一方可以基于上述离婚协议约定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倘若面对第三方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时,不能简单地以有离婚协议约定作为抗辩理由,而应从债权人主张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进行有效抗辩。有维权意识固然重要,但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来维权更加重要。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个人一般担保对配偶有关吗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35555.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