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暴力强拆是什么罪?
一、行政机关暴力强拆是什么罪?
暴力违法强拆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犯该罪的,情节较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属于暴力强拆行为。
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该行为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对于违法的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进行强拆,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出面组织强拆。对于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经人民法院批准之后,组织相关的单位强拆。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财产型犯罪,其侵害的是我国的公民的财产权益,如果是涉嫌财产犯罪的,就会被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具体的刑事处罚的长短会根据行为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具体的确定,最长可以被处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