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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判刑就不用赔钱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2-04 阅读: 133次

需要赔偿的。赔偿和受刑事处罚是两回事,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是不能相互混淆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不能够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继续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是可以并存的,并不是责任竞合的关系,故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是犯罪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的话,就应当一并处理犯罪行为人给被害人带来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一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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