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能不能马上办取保?
一、刑拘能不能马上办取保?
刑拘能马上办取保,被刑拘只要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行为人因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后,只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处在孕期、哺乳期,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因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经申请可以由公检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取保人取保期间的行为有什么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现实生活当中,相关人员若是触及刑事犯罪,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这样的一种措施的话,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完全是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相关的机关在作出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将会立即的作出决定,并且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