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者什么行为构成犯罪?
一、农资经营者什么行为构成犯罪?
1、农资经营者若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可能会构成犯罪。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2、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二、构成犯罪可以被免除刑事处罚吗?
构成犯罪不一定可以被免除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的虐待案和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公民若是可以拿出相关证明农资经营者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受报案之后,只能是收集相关证明特定的公民、单位是否犯罪了的证据。不管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是否齐全,在法院没有审理刑事案件之前,刑事罪名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