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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逃债多久判刑?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2-02 阅读: 186次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多久判刑?

债务人可能会在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后的五个月、六个月左右的时间被判刑。具体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不会少于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不会少于一个月

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法院受理刑事公诉案件后会在两个月内审结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办?

公司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

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 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恶意逃债的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债权人若是发现债务人实施了此种行为、且可以拿出债务人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公民、单位在收到他人的借款请求的时候,可以先采取相应的办法,判断对方之前是否实施过恶意逃债的行为,若是经过调查后发现,对方之前实施过恶意逃债的行为,可以选择不向其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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