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怎样认定?
一、刑事案件追诉期怎样认定?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认定的。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能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追诉时效的计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同时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追诉期限应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追诉。
(3)追诉期限的延长。追诉期限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追诉时效暂时的停止执行。具体包括如下两种:
①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②同时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当代的社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和民事案件当中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重要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第87条当中对于追诉时效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追诉时效应当是根据法定最高刑作出判断的。如果是法定最高刑比较高的,那么相对的追诉时效也就会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