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宣告?
一、检察院不起诉怎么宣告?
检察院不起诉应当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宣告的。
这也是属于检察机关应当要完成的一项具体的工作。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存疑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因此存疑不起诉主要适用于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主要包括两个条件:
(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检察院对此种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刑事案件在进行侦查的,都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而且不同的司法机关是负责不同的阶段的。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而在审查起诉这个阶段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