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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集团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487次

大家听说过集团诉讼吗?知道集团诉讼指的是什么诉讼吗?提起集团诉讼的必要条件又有哪些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提起集团诉讼的必要条件有哪些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集团

拟定集团人数众多;至少有一个共同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具名原告的诉求在全体成员中具有典型性;具名原告能公正和充分地代表集团。其法律特征为:“集团”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拟制;集团成员的诉讼权利的实现由代表人进行;集团诉讼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即在有关“集体”或派代表参加的诉讼中,虽然一个集体中只有几个成员是该案当事人,但是法院所作判决,对那些不是当事人的其他成员,或被当事人所代表的人仍有拘束力。

二、提起集团诉讼的必要条件

1、一方人数众多,具有不确定性。

在集团诉讼中,由于成员人数众多,而且人数也不确定,只是因为相同的利害关系才暂时构成一个松散的团体。关于“人数众多”,由于各地物质条件和审判能力不相同,法律没有作具体的数字规定。

2、众多当事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或同种类的法律利益关系。

“共同的法律利益关系”是指众多当事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权利或连带的义务关系。“同种类的法律利益关系”,是指众多当事人之间存在同种类的权利或义务,而用这种同种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因相同的权利或义务,而且这种同种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因相同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引起的。众多当事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或同种类的法律利益,是构成集团诉讼的必备条件之一。

3、诉讼不可分割性。

集团诉讼是不分之诉,法院在接受权利人登记后,不论有多少人主张权利,也不论程序上如何复杂,都不宜分开审理。如分开审理,容易造成对同一事实或法律问题作出不同或相互矛盾的判决。

4、判决效力的扩张性。

法院对集团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不仅约束代表人和依法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而且对同状况但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发生法律效力(但他们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

5、代表人合格。

代表人合格,是维护全体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使法院作出公正裁判的重要因素。集团诉讼的代表人要求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经当事人推选或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产生,能够公正妥善地维护全体当事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提起的必要条件有一方人数众多,具有不确定性、众多当事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或同种类的法律利益关系、诉讼不可分割性等五个。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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