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拘留十天可以探视吗?
一、公民被拘留十天可以探视吗?
被拘留十天,且拘留期间不一定可以探视,具体是否可以探视,需要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若拘留属于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辩护律师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探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行政拘留期间可以探视。
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他探视的人员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前往拘留所探视,也可以通过信件等与被拘留人通信。律师会见被拘留人的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二、被拘留者的家属病危,可以回家探视吗?
1、被拘留者的家属病危,不一定可以回家探视。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1)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有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若实施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是犯罪,那么公安机关栏侦查期间,可能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果是被刑事拘留,那么在拘留期间家属是一定不能探视的,只有是接受了委托的律师,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