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一、刑拘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对嫌疑人先行拘留后,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后,要拘留期限届满后仍然要侦查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的侦查期限要多久?
取保候审后的侦查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要遵守有关的规定,有外出需求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才可外出,居住地有变化的,也需要提前报备,同时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需要积极的配合调查随传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