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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律师会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29 阅读: 197次

一、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律师会见?

1、监视居住律师可以会见,具体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监视居住的申请可能可以向检察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案件开庭后律师还可以会见吗?

1、事案件开庭后律师还可以会见。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或家属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委托律师后就可以到看守所依法会见。

2、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并更换此前律师。

(1)审理程序并无不当。这是庭前调解,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目的是为了给罪犯少判刑罚。如果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刑事审判时,法官对罪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判决。

(2)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有权更换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辩护人不超过2人就可以,如果不再开庭的话,主要是提交《辩护词》以及民事代理意见。

(3)如果执意更换律师,可重新物色新的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有必要重新委托新的辩护律师介入程序的,还是应该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委托,尽量避免在开庭甚至开完庭后再委托。

不管是被监视居住,还是被拘留、亦或者是被逮捕,都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委托请求,律师若是接受了委托,可以结合刑事案情确定是否会见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有些律师在会见之前,会要求委托方向自己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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