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人是否必须出庭
一、刑事诉讼证人是否必须出庭
刑事案件证人不是必须出庭。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出庭。但是对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处罚或者强制其到庭。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3、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二、证人证言怎样才能被作为定案依据?
司法机关取得的证人证言,如果是要作为控方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辩方提供证人要证明无罪或最轻,无论哪种证人必须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经人民法院查实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如果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书面证言相互矛盾,但是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为庭审证言作为证据使用。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这一点理由往往会被审判案件的法院使用,利用自由裁量权来否掉证人当庭证言,而使用庭前固定好的证言。
如果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人民法院认为确实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会通知证人出庭。如果经过人民法院通知后,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证人证言就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