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诉讼律师费谁出?
一、借钱不还诉讼律师费谁出?
1、借钱不还诉讼律师费由提出律师委托请求的一方自行支付。
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承担,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可由败诉方承担,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对于承担律师费的具体数量,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
2、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条;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法院怎么判?
1、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法院可能会判处借款人还款、也有可能不会。
借款后不偿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不影响法院判决,债权人提供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法院会判决债权胜诉。
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
2、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之中,若是法院发现借款人确实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将会中止执行。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还款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此种情形发生后,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向法院起诉是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如果不知道具体需要收集的材料有哪些,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当然委托律师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律师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