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取保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一、犯罪嫌疑人的取保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越早办理取保候审越合适。但一般在关押三十天左右的时间批准申请的较多。因为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警方也要履行一定的侦查程序。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是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的一种行为手段。
二、取保候审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提出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是符合提出取保候审条件的都是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的,公安机关初审之后需要交由人民检察院进一步的进行审核。如果有不符合条件的检察院有权将取保候审的申请驳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