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吗?
一、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吗?
欠条本身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但是借款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二、在我国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是需要重新进行计算的。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需要在三年的时间内完成起诉的申请的,如果超过了三年的时间还没有提起诉讼申请的,就很有可能意味着当事人已经自动放弃了为自己维护权益的机会了。因此如果有起诉的打算的,一定要关注诉讼的时效期限,避免超期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