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债不还躲了怎么办?
一、借款人欠债不还躲了怎么办?
1、借款人欠债不还躲起来了,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之后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2、除了起诉之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纠纷:
(1)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设立担保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无法偿还,担保人应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二、债务人失踪了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吗?
1、债务人失踪了不一定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以下情形担保人一般不需要还款
保证人不需要还钱的情况如下:
(1)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
(3)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4)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未依法诉讼、仲裁的,破产程序终结后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5)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6)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债务不一定归属于夫妻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债务人借款之后,是需要履行还款的义务的。若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还清债务之前就失踪了,那么可以直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起诉请求之后,需要依法审核判断是否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若是不满足条件的,可以驳回起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