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一、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1、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讯问,送看守所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
被拘留期间不一定可以探视。
1、若拘留属于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辩护律师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可以探视。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行政拘留期间可以探视。
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他探视的人员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前往拘留所探视,也可以通过信件等与被拘留人通信。律师会见被拘留人的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重大犯罪嫌疑人、现行犯都有可能会被拘留,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之后,需要依法进行讯问,若是经过讯问发现其并不满足拘留的条件,需要将其释放。对于不满足释放条件,但是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被拘留者,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