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案件的被害人不谅解怎么办?
一、打架案件的被害人不谅解怎么办?
1、打架案件的被害人不谅解的,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打架伤人根据情节可能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至少都会被判处管制;
(2)民事案件
打架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1、刑事案件不一定可以和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刑事案件和解后依旧有可能会起诉。
(1)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2)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公民在实施殴打行为之后,若是想要受到行政处罚,那么最好是及时的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事宜。根据规定,在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打架案件的公安机关需要制定调解协议,此协议一旦生效,那么实施打人行为的一方可能就并不会再收到拘留等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