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缓刑还能减刑么?
一、法律规定缓刑还能减刑么?
法律规定缓刑一般情况下不能减刑,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前提下,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二、被判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
可见,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重大立功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因此,如果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在当代的社会,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那么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可以同时决定对此适用缓刑的,而且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被判处缓刑之后是不能够对此而减刑的。因为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实行刑罚的措施,根本就没有在监狱服刑,也就不存在这有立功等相关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