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吗?
一、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吗?
刑事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但是,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对证人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等必要保护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对证人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等必要保护方式,但其形式上仍然是出庭作证。
二、证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成为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1、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刑事诉讼案件当中的证人是必需要亲自出庭参与庭审的。但是有些犯罪的行为性质十分的恶劣,为了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人民法院应该对证人的声音和容貌进行一定的处理工作,避免当事人信息进行泄露,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出庭的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