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是好事吗?
一、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是好事吗?
1、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件好事,证明犯罪情节相对是比较轻的,嫌疑人会有一定的自由。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是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简单可以理解为监外等候侦查、起诉和审判。可见,取保候审不意味着必然没事,应该分情况讨论:
(1)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
(2)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样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被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如果被适用缓刑,不用收监服刑;如果被判处实刑,会当庭收监。
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后一定会判处缓刑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否判处缓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非取决于此前是否已经取保候审。实践中,取保候审后在审判阶段判处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
(3)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绝大多数都会继续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处实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后,会收监服刑。
(4)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是否收监,看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
(5)因为证据不足不呈请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的。由后续侦查的情况决定,如果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解除后,就没事了,如果认为证据达到逮捕的条件,会被刑事拘留、逮捕,接着走程序,面临被追究刑责。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取保后无罪释放几率大吗?
1、取保后无罪释放几率可能大,也可能不大。
如果进行了取保候审,那么基本上根据已有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可以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因此,取保候审之后判处缓刑机会较大,判决无罪的可能较小。
取保候审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关押期限已满但案子尚未结案,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做到随传随到,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外出,配合调查此案的强制措施。
2、无罪释放没有案底。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既然都无罪释放了,就可以证明没有犯罪行为,从而不会有案底。
只有满足一定条件之后,才有可能会被取保候审。相比较于拘留、逮捕而言,被取保候审者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被取保候审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否可以被取保候审,与法院是否判刑没有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