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被取保候审必须认罪吗?
一、想要被取保候审必须认罪吗?
1、想要被取保候审并不是必须认罪,只要符合以下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候审是否必须认罪要看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确实充分,而且已经能够达到定罪量刑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均不影响处理结果的,而一般公安机关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如果警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作为轻罪辩护的选择,犯罪嫌疑人认罪是前提,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恐怕只会受到比应处刑罚更重的处罚。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办理,这样更为稳妥。
(3)因此,取保候审不是一定要认罪才可以申请,只有在有罪的情况下,认罪才能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认罪后不能取保候审,说明该犯罪分子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辩护人意见能否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1、辩护人意见不能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1)辩护人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便拥有独立的辩护权,这种辩护权虽然基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却又独立于犯罪嫌疑人的意志之外。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反而更需要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案件事实复杂多样,很多问题在刑事认定上存有争议,即使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对行为性质的法律评价也可能无法准确认识。
(3)从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来看,辩护人的辩护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罚,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不能因为辩护人不同意,就剥夺了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从宽”的机会。
2、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专业的法律从业者,还有诸多证据和法律定性等方面的问题存在辩护的空间。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其有罪。
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拘留,被拘留之后只有是满足了既定的条件,那么才可以被取保候审。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只要是能够拿出《刑事诉讼法》之中规定的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