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传承审判经验
经验,是指由多次实践得来的知识或技能。有实践之处,就会有经验产生。我们的审判工作亦不例外。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各种相关知识与技能,加以提炼、概括之后,就形成了审判经验。它是法官工作经验的积累,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法官创造性工作的总结。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这句经典法律名言向我们揭示了审判经验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笔者看来,经验的传承,对于我们法官队伍提高司法能力是不可或缺的。目前,司法工作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司法能力是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法院应该重视审判经验,积极总结与推广审判经验,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总结与推广审判经验有三点作用:
一是对年轻法官起传帮带作用。近年来,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审判压力不断增大,而我们的审判队伍中年轻法官并不在少数,年轻法官的办案经验相对来说还显得不足。克服这些不足,他们必须一步一个脚印,一点点地去积累。但我们还应该给他们一个“助力”,让他们得以依靠前人的经验,少走弯路,减少摸索时间。因此,笔者认为,不仅要加大培训力度,同时也要通过发掘、提炼、推广资深法官的经验,实现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作用,让经验在年轻法官中得以传承与延续,从而实现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是推动法官之间的相互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审判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可以推动各个层面法官与法官之间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即便是学习不同审判领域的经验,也可以增长见识,融会贯通,从而全面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
三是推出优秀法官。审判经验的载体是一大批资深的法官,他们的经验是我们法院最宝贵的财富。借助于审判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地突出反映法官精湛的审判水平以及丰富的审判经验,大力宣传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形象,推出优秀法官,从而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如何总结与推广审判经验呢?笔者认为,首先要积极做好经验的总结。许多法官总是很谦虚地认为自己没有什么经验可以总结,其实,经验无处不在,关键在于挖掘。俗话说,“熟能生巧”,每位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都会形成一定的经验和窍门。比如有以下经验可以总结:
1.案件处理方面的经验,包括程序与实体方面的经验。程序方面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法官从收案到结案,在诉讼程序每一个环节中形成的心得与技巧。包括如何引导当事人方便快捷走完法律程序;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如何适度地行使释明权;如何规范高效地完成庭审等。实体方面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案件的实体处理技巧。包括如何运用法律思维于审判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如何对待新旧法律的衔接;如何灵活运用法律破解难题;如何进行推理;如何援引法律规范等。
2.审判管理方面的经验。优质管理可以保障审判机构公正高效运作,这方面的经验包括:院、庭领导如何通过各种管理手段确保审判质量,不断提高效率;审判长、科组长如何组织合议庭或所属部门团结协作,合力高效地处理审判事务;承办法官如何合理统筹安排所承办的案件等。
3.方法技巧方面的经验。审判工作各个方面出现了不少好的方法与技巧,如调解的方法、执行的方法、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信访接待技巧等。对于这些经验,应当鼓励法官们站在实事求是的立场上,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把自己好的实践和做法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书面的经验材料。应当注意的是,审判经验总结材料与学术论文、情况简报等文体是不同的,经验总结材料是总结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历及亲身体会,在深入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定位于提高今后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在笔者看来,审判经验的总结有几点要求:一要克服“平”,力求“特”。经验不是简单的大众化的知识,而是通过总结者切身实践得来的,因此要从简单平凡当中彰显“特殊”,与众不同,这样才能凸显经验的示范效应。二要克服“老”,力求“新”。经验总结,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出新的对策和措施。就是老的经验,也要结合新的审判实践不断丰富内涵。三要克服“泛”,力求“精”,要针对总结者擅长的领域总结经验,精于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另外,不仅要加强总结成功的经验,也要总结错误的、失败的教训。教训,就是从错误或挫折中得到的经验。邓小平同志指出:“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是宝贵财富,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财富。”成功的经验鼓舞我们,增强我们的信心;错误的、失败的经验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使我们获得清醒的认识,不断提升我们的司法水平。
另外,要大力推广总结出来的经验。经验的推广不能靠死板的说教,而应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比如,可以通过刊发经验总结材料、举办论坛讲座、召开专题研讨会、业务培训授课等形式,积极促进审判经验的交流。经验的推广还离不开受众的学习。学习是进步的阶梯,是能力的基础,是创新的源泉。要在广大法官当中强调学习的重要性,要求他们自觉学习他人的经验,取长补短。更重要的是,在学习的过程中,要鼓励法官将他人的经验应用于自己的审判实践。古语说得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实践的过程对于学习他人经验而言是最关键的一环,因为他人的经验和方法是否有效是因人而异的,只有通过自己的切身实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对这些总结出来的经验有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准确的把握,并逐渐摸索和总结出一套最适合自己的方法。因此,学习经验只不过是达到终极目的的手段,将其运用于审判实践、转化为对实践的指导才是学习的终极目标。
可见,经验的总结与推广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服务于实践的过程。做好这项工作,对我们的审判事业是大有裨益的,不但可以使我们的法官“温故而知新”,而且在向他人学习的过程中,“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这样可以不断增强我们的司法能力,适应司法的新形势、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