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程序特别程序
对于寻衅滋事的情况,国家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处罚寻衅滋事罪的范围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些都属于寻衅滋事罪,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为大家讲一下相应的处罚,目前的处罚是根据《刑法》中的第293条,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面包含:
(1)随便殴打别人,并且情节十分严重;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并且情节十分严重;
(3)强行拿或者强要东西、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故意闹事,给社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的。
如果有多次严重皮怀社会秩序的,要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会根据相应的情况处罚奖金,对于寻衅滋事罪详细量刑标准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量刑起点:
(1)如果只是一次寻衅滋事,量刑起点一般在三年以下
(2)如果聚集他人已经有三次了并且每次都已经构成犯罪,已经验证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的基础上,也要看下这次犯罪对身边的影响,尤其是对社会上不好影响;
(3)闹事者每增加一次寻衅滋事,刑期考虑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如果是纠集他人寻衅滋事,刑期会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如果构成对方轻伤,刑期会考虑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在这个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刑期考虑增加三个月至一年;
(5)如果因为寻衅滋事引起精神失常,一人考虑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如果导致对方自杀造成重伤、死亡,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6)对于非自己的物品或财物抢夺达到5000元,或者毁坏公共财物金额达到10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