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检保障律师辩护权的规定是什么?
1、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
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
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2、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
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
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查阅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
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
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3、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
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
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
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
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
4、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
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5、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官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或者进行法庭调查。
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6、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
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
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
7、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
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8、依法保障律师代理申诉的权利。
对律师代理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申诉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
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要支持律师向申诉人做好释法析理、息诉息访工作。
9、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
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
10、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
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
对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
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答复。
每一位执业律师其实都能深刻体会到我国的司法体制当中关于律师辩护权的法律制度是很少的,律师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地位必须要通过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众可能会觉得律师的社会地位是比较高的,但具体到案件中,司法机关很多时候根本就无视律师的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