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罪名成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一、电信诈骗罪名成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1、电信诈骗罪名成立不一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被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想要被取保,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是提供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电信诈骗涉嫌犯诈骗罪吗?
电信诈骗不一定涉嫌犯诈骗罪,若是满足以下要件,则罪名成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不管是公民、还是单位,都不得采取拨打电话,或者是发送短信等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否则一旦骗取的数额比较大,可能会涉嫌犯诈骗罪。根据规定,即使罪名已经成立,在满足于一定的条件之后,依旧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