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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约定还款日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1-15 阅读: 178次

借条中可以约定还款日期,也可以不约定,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

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若是债权人主张约定11年年底还清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

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已到还款日期,如果对方不主动还款,就要主动的向他要账了。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或者负债较多,建议尽快起诉保障自己的权益,否则对方可能转移财产或被优先偿还了其他人的财产,自己的权益就无法有效的保障了。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第一次要款被拒绝就应当视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诉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计算。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务人出具欠据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债权人款项,因为存在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拒绝给付的情况,从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据,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

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如果超过了还款日期可以先双方协调协调不过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进行调解或强制执行还款义务。

但是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能会有不同变化,因此要咨询相关律师后在作详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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