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条可以申请支付令吗?
可以,支付令的申请,是指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请求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提出申请的债权人称为申请人,被请求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称为被申请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给付请求,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发支付令;
申请人不写明请求的事实和证据,也不能按督促程序发布支付令。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
所谓对等给付,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给付义务。
债权人要申请支付令,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给付义务,而债权人并无任何给付对方的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且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能够送达,主要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
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5.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因此,在债权人已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不适宜再通过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借条一般是由借款人书写出具给债权人的借款依据。
借条本身没有有效期限制,即永久有效。
一般我们常说的借条的有效期,其实就是借条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
可见,借条的有效期要看借条的具体内容。
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未写明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
此外,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