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怎么处罚才是合理的?
一、非法拘禁怎么处罚才是合理的?
1、非法拘禁他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包括非法拘留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包括主体要件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等。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罪名成立后,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