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三个月了还可以办取保吗?
一、逮捕三个月了还可以办取保吗?
1、逮捕三个月了还可以办取保,批准逮捕后在看守所羁押了三个月还没有移诉审查起诉的情况下可以争取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时间通常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话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定羁押期限还要继续侦查的,就应当予以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逮捕后侦查期间期限是多久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多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已经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就算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三个月还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不等于公安机关就必须要取保候审的,因为在羁押了三个月的情况下,还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所以,提出了取保候审不一定公安机关就会同意的。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的措施都是属于刑事强制性措施当中的一种,而且都是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不管是在哪个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都是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来提出申请,然后对此进行处理。